江州区落实失业保险金上调政策

左江日报 2020-05-15 09:59 大字

江州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将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

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统筹地区按规定同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一致。江州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80元/月调整到1810元/月,调整后江州区最低档失业保险金为1448元。5月1日以后,江州区最低档失业保险金为1629元,每月增加了181元。

据悉,江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并会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至失业人员账户中,不需要失业人员另外提出申请。(邓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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