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车内财物3人被判刑
江州讯近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某等3人涉嫌盗窃一案,被告人梁某某、黄某、韦某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
被告人梁某某、黄某、韦某某等3人经常凌晨一两点在街上或小区内四处闲逛,看四周无人,便逐车去试拉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车门,如发现车门未上锁,便进入车内盗窃财物。2019年7月至11月,3名被告人共作案12起,盗窃手机、手表、证件、银行卡、现金等物品若干,涉案金额1万多元。
检察官提醒:不要在车内遗留贵重物品,特别是夜里要尽量把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监控的地方,离开时一定要记得锁好车门车窗,养成检查确认锁上了再离开的习惯。(李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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