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检察院捕诉部门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江州讯近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依职权启动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故意伤害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经对办理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所取得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检察官认为,黄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都能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已经全部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本案证据均已固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变更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建议对黄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经分管检察长批准,该院向法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这是该院在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发布后,捕诉部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切实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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