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检察院“三把握、三确保”稳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江州讯今年以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认真抓好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要求,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过程中,“三把握、三确保”抓实抓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第一季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6件51人,适用率从去年同期的58.4%提高到86.44%,其中,3月份适用率高达100%。
把握机制建设,确保压实责任。该院建立值班律师值班机制,与江州区司法局协商一致,每周安排值班律师集中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形成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工作合力。该院建立“不适用”案件三级审机制,严格落实“以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不适用”案件承办人先向刑检部门负责人汇报,再向分管副检察长报备,遇到重大难题、突出问题,检察长亲自上阵、一线拍板。该院实行“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在侦查阶段稳定供述,认罪认罚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该院实行认罪认罚工作周上报、半月通报制度,把每个员额检察官认罪认罚工作通过数据上墙的形式在一楼大厅公布,通报全院,使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一名承办人。
把握重点措施,确保量刑精准。该院注重加强学习,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除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指导意见外,另结合近几年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情况,进行梳理评析,同时全面掌握有无和解、立功等量刑情节,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该院注重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检察官在初步拟定量刑建议后,主动与法院进行会商对接,加强与办案法官的沟通交流,就类案量刑形成共识,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该院注重释法说理,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量刑说理”,要求办案人员在向犯罪嫌疑人核实犯罪事实的同时,了解嫌疑人对量刑的意见,从社会危险性、主观恶性到案后表现等情节对量刑幅度的影响,向嫌疑人阐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理由,并解答疑问,从而降低上诉率。该院今年一季度认罪认罚案件只有1人上诉,上诉率为1.96%。该院注重科学分析研判,针对本地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占比较大,此类案件办理模式相对固定、量刑幅度相对明确、便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特点,边适用边总结,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把握关键环节,确保监督落实。该院延伸侦查监督触角,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合作,引导侦查机关正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作用,在侦查机关适用制度的过程中确保侦查标准不降低,错案、人情案不出现。严格案管流程监控核查,充分发挥案管部门防错纠错平台信息推送功能,提醒业务部门受理案件后,及时适用从宽制度及案卡填录,通过流程监控、手动核查相结合,保证相关案卡不漏填、错填,防止应付考核、完成任务虚假填录的情形,让案卡数据真实反映工作情况。掌握庭审节奏,充分发挥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证据的出示效果,对犯罪嫌疑人明确态度转变的、自愿要求认罪认罚的,及时转变证据出示方案,调整庭审节奏,建议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保障被告人权益。如:该院办理的黄某某等11人寻衅滋事案,在适用普通程序的情况下,开庭仅用2小时,对被告人的讯问详略得当,对证据的举证、质证繁简结合,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罚悔罪。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认真组织学习“三个规定”,全院干警按月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同时坚持对案件不捕、不诉等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和检委会进行讨论与研究,防止检察官裁量权的随意行使。(吴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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