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翻供检察官用证据戳穿谎言
江州讯近日,由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8年6月12日,王某某在其家中,先后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张某某、郑某某、韦某某每人1粒,每粒人民币30元,得款人民币90元。张某某等3人购买毒品后,当即在被告人王某某家中吸食、注射毒品。后4人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王某某家中查获并收缴了20粒疑似毒品物、90元毒资及张某某等3人吸食、注射毒品所使用的吸毒工具等物品。经鉴定,从被查获的疑似毒品物中检测出海洛因。
王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不承认毒品是自己的,也不承认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针对王某某翻供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到看守所提讯王某某、询问负责该案的公安人员、询问当天在场的吸毒人员郑某某、询问毒品扣押见证人何某某、查看出警视频、查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并结合全案证据,得出:1.王某某贩卖毒品给3名吸毒人员,3名吸毒人员在王某某家中吸毒的事实,有3名吸毒人员的证言及王某某的供述,供证吻合。2.出警视频证实在现场收缴扣押的毒资90元人民币是从王某某裤袋收缴到的。3.王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予以翻供,但翻供无理由无证据。经过调查取证、提起公诉和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江州区检察院的指控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陆?f)
新闻推荐
本报崇左讯(记者李鸿熙)3月27日是崇左创国卫“卫生日”,崇左市以“防疫有我,爱卫同行”为主题,开展抗疫爱卫社区环境清洁活动...
崇左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崇左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