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黄燕妮:
经调查,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11月12日向你下达崇卫医罚〔20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你去向不明,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完成送达,现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71-7837370
联系地址:崇左市丽江路3号
特此公告。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新闻推荐
崇左讯某木业加工企业老板点击一下手机屏幕,148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顺利发放至公司账户。疫情发生以来,建行崇左分行已累计成...
崇左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崇左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