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左江日报 2020-03-26 11:24 大字

黄燕妮:

经调查,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11月12日向你下达崇卫医罚〔20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你去向不明,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完成送达,现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71-7837370

联系地址:崇左市丽江路3号

特此公告。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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