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赵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江州讯1月8日,由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良晓出庭支持公诉。市监察委员会、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代表,以及该院第一检察部全体人员观摩庭审。
公诉人指控,2010年以来,赵某某利用其先后担任某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某县国土资源局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在南宁梦之岛水晶城、南宁百货大楼等商场虚开发票到单位报销,套取公款共13万余元人民币;采用虚增土地面积等方式骗取国有土地,价值999万余元人民币。同时,赵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干股分红35万余元人民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合作开办公司名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某测绘公司分红438万余元人民币,共受贿473万余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分别就被告人赵某某贪污、受贿的具体行为,以及主观目的等方面进行讯问,并就指控的六起犯罪事实逐项举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土地是否是贪污的对象、贪污是否既遂、收受公司分红是否构成受贿等方面,与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
公诉人指出,赵某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敛财,触犯了法律,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初心,忘记了服务群众的使命,不仅使国家的财产遭受损失,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观摩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此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梁幼静)
下图为庭审现场。黄君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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