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调解七万元赔偿款当庭兑付
江州讯“感谢法官,谢谢你们帮我拿到了赔偿款。”近日,何某对江州区人民法院法官说。
近日,原告何某的亲属吴某骑自行车沿乡村道路行驶,在拐弯驶入省道的过程中,与被告黄某驾驶沿省道行驶的无号牌多功能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吴某经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查明事故事实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黄某已赔偿丧葬费34000元。因后续赔偿问题双方僵持不下,原告何某等4人便将黄某起诉至江州区法院,诉请12.9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该院韦法官决定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分头进行调解。经过韦法官的多次沟通及释法明理,原告表示愿意在赔偿方面作出让步,遂与被告黄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7万元赔偿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罗杰夫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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