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左江日报 2019-10-24 09:06 大字

周军生:

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责令你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并作如下的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江市监告字〔2019〕10039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书(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193号),逾期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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