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江州区检察院案件办理大提速

左江日报 2019-09-03 09:45 大字

江州讯近日,江州区那隆镇那练村村民赵某无证砍伐林木,被诉至法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令人惊奇的是,该案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10分钟,此前,此类案件审判要10天左右。

“快,是因为庭审过程省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并当庭宣判。”江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陆燕说,之所以能省略上述过程,是因为采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这个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对刑事诉讼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江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培光说。

今年6月13日,江州区检察院正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了在“快”字上下功夫,该院在学习其他院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出不少经验。

“最明显的一个特点是‘三合一’。”吴培光说,检察环节原有的常用办案文书多达十几种,现在把一些文书进行合并、简化,如将《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合并为一份,从前需要三道程序的工作,现在一次性完成。

同时,为了节省去看守所、开庭路上的时间,达到提速办案、节约司法成本的目的,该院还对轻微刑事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律师集中见证具结、集中批量出庭支持公诉”。

截至8月中旬,短短两个月,江州区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38件55人,适用率达50%以上,有效提升了办案速度。(吴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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