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贯彻实施《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取得明显成效
本报崇左讯(记者农超武)近日,记者从市人大获悉,《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18年7月15日施行以来,崇左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条例》,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保护态势良好。
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崇左市成立县级保护管理机构,将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管理工作。在人员机构充实后,加强巡查执法工作,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标准,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和执法工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县两级管理执法部门加强对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遗产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条例》实施以来,市花山景区管理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16次;同时,敦促各县(区)岩画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条例》开展辖区内日常监测、巡查工作,阻止劝离挖砂船只20艘次以上,阻止违建3起,查处非法采挖奇石1起,查处非法建筑12起。
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标识和永久性界桩设立工作是由自治区文保中心组织实施的,为加快保护标识和永久性界桩设立工作,崇左市各级保护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保护标识和永久性界桩设立工作。该项工作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共设立标识牌226块,永久性界桩189个。
同时,崇左市还加强项目准入审核,积极推进景区项目建设。《条例》实施以来,崇左市在项目审核准入上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条例》各项条款,以坚决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严格审批把关项目准入。此外,崇左市注重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遗产区和风景区居民的法治意识。《条例》实施以来,通过APP、户外LED、大型宣传广告牌、张贴保护条例、发放宣传资料等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在遗产区和风景区内的濑江屯、驮迓屯、白雪屯等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对遗产区和风景区相关法律常识的认识,居民整体法律素质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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