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气象局关于做好雷电灾害安全防范工作的通告

左江日报 2019-06-11 10:36 大字

崇左市是全国多雷暴地区之一,雷电灾害事故频发,夏季是雷电灾害发生的多发季节。今年进入雨季以来,雷暴天气明显增多,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防止和减少雷电灾害损失,切实消除雷击隐患,根据《气象法》《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2016〕71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崇左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就做好雷电灾害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雷电防御设施建设。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者贮存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二、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全市范围内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汽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和储存场所,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使用单位应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申请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并组织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进行整改。对拒绝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进行整改的,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予以通报并处罚。

四、防雷检测机构应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核定的检测项目、范围和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测报告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对出具虚假报告、无资质、超资质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进行通报并处罚。

五、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与技术标准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六、崇左市防雷检测违规违章举报(投诉)电话:7871859,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

特此通告。

崇左市气象局

二O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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