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的通告

左江日报 2019-04-28 11:30 大字

根据《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崇人社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家庭成员间共享使用,还可用于家庭成员体检和购买国药健字号的保健食品。即日起,崇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办理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

(二)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二、个人账户共济授权方法、步骤

参保人员可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智慧人社信息系统网上经办大厅(网址:http://rswb.gx12333.net)及自助服务机等渠道办理,一个账户可共济授权一名或多名使用人。以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为例,个人账户共济授权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已办理完成共济授权手续的,其使用人在崇左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需要从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由使用人在办理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当时,提供授权人的社会保障卡到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窗口,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手续。使用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支付,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才能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资金代支费用。由于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暂不支持医保个人账户代支费用直接结算业务,个人账户共济目前限于崇左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崇左市离休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适用于本规定。

(三)授权人授权绑定使用人的信息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涉嫌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授权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参保人员应增强社会保障卡及密码管理的安全意识,因社会保障卡丢失及密码泄漏导致个人账户余额损失,由参保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崇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4月25日附件:

个人账户共济授权操作步骤

(以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为例)第一步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人社服务

第二步进入业务办理―医保个账共济授权

第三步添加电子社保卡,选择或默认参保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点击立即添加

第四步输入微信支付密码第五步输入本人社保卡号

第六步选择参保地(崇左)后授权

第七步填写必填资料后确认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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