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保障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 崇左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获评典型案例

左江日报 2019-01-22 09:07 大字

崇左讯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对获评“2018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保障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表彰,崇左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对刘某某涉嫌行贿罪不起诉案成为受表彰的9个案件之一。

刘某某系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2009年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向南宁市某金融部门贷款。在获得贷款后,刘某某送给时任该金融部门负责人财物,涉嫌行贿罪被崇左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刘某某实施了我国《刑法》第393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行贿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经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后,于2017年1月决定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崇左市检察机关在此案侦查过程中,注重加强对被犯罪嫌疑人的政策和法律教育,促使其配合侦查主动认罪。同时,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其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是广西优质企业,多次获得各种荣誉称号,为广西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且该公司用于贷款的材料均是真实,并无骗取贷款行为。在2009年获得贷款后,2010年就开始陆续归还贷款,至2012年已全部还清贷款,没有对国家或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为防止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影响一片”的现象,崇左市检察机关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优质企业给予相应的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创新服务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办理了一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人身、财产权利刑事犯罪案件,营造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有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王兴燕王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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