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第一宗已购政策性住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成功办理

左江日报 2018-12-17 10:19 大字

崇左讯近日,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成功办理全市第一宗已购政策性住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此次受理出让宗地为广西崇左华侨麻制品厂第四栋和第七栋住宅楼用地补办出让,涉及补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46.68平方米,房屋产权人按面积分摊的方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已购政策性住房是指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在建住房等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规定,对于划拨用地上的已购政策性住房,房屋所有权人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规范崇左市已购政策性住房转移登记工作,维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崇左市今年出台了《崇左市已购政策性住房转移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依据该管理办法,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目前成功办理了第一宗已购政策性住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房屋所有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周雅慧农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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