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上线检察长亲自办案作表率

左江日报 2018-11-06 11:49 大字

江州讯“潘某某,我是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培光,今天依法讯问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月31日上午,江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培光依法讯问了潘某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按照审查起诉的要求,吴培光认真核实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疑问,吴培光也做了耐心详细的解释,并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打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的顾虑,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院检察长深入办案一线,严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带头学习、贯彻作表率,真正把新刑事诉讼法融入到办案一线。(邓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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