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法院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

左江日报 2018-10-18 08:48 大字

江州讯被执行人黄某屡次躲避执行,甚至转移名下的财产逃避执行,10月12日,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执行人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自诉人农某等六人与被告人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院在2013年作出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判决,黄某应赔偿申请人68731.98元。

上述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被告人黄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自诉人农某等六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的五年时间里,执行干警曾先后三次前往黄某家中督促其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鉴于黄某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对其采取了两次拘留措施。鉴于被告人黄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农某等六人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

在庭审现场,自诉人农某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某对自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黄某与其亲属当庭表示会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休庭后,黄某的亲属将赔偿款交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履行完毕,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以来,该院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共宣判拒执罪1件1人次,有力震慑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营造严厉打击拒执,制裁失信的良好氛围。

(冯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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