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左江日报 2018-06-22 09:19 大字

江州讯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为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深挖监督线索,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环境资源行为。近日,江州区检察院走访派出所中,发现一起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今年3月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方法,在江州区驮卢左江河段电鱼,被江州区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并在其船上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0.75公斤和电鱼的工具。经审查,当时正处于左江禁渔期,而陈某某身为渔民,在明知当前为禁渔期的情况下,仍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检察官提醒,保护水产资源人人有责,每个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对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小于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和使用爆炸、放电、放毒、地笼等使水产品正常生长、繁殖受到损害的破坏性方法捕鱼。(何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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