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八大住宅区”限价商品房已可以上市交易

左江日报 2018-06-16 10:10 大字

崇左讯近日,笔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备受崇左市民关注的“八大住宅区”限价商品房已明确可以上市交易。经市政府同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八大住宅区”限价商品房,经房改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上市交易;“八大住宅区”限价商品房交易时间按照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起算;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届时市场评估值与购房时限价房价格的差价乘以30%算限价房补差价款,所收差价款缴入市财政局非税专户;由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过户手续。

201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决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通过限价商品房的方式建设崇左市“八大住宅区”干部职工住房,切实解决了市直、各县(市、区)、中区直驻崇左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大大加快了中心城区建设步伐,为着力打造新城区集聚了人气和财力,极大地促进了崇左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八大住宅区”已相继建成并交付使用。而由于崇左市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已购限价商品房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都非常期待“八大住宅区”限价商品房可以上市交易。

据了解,在建设之初,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购买“八大住宅区”限价商品房5年内不准转让。5年后转让时,按届时市场评估值与购房时限价房价格的差价计算土地收益,土地收益的70%归个人所得,30%归政府所有。而由于目前不动产登记已实行“房地合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且限价房补交差价款属于限价房交易溢价,所以,“八大住宅区”限价房上市交易时征收的“土地收益”名称变更为“崇左市‘八大住宅区\’限价房补差价款”。征收的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崇左市“八大住宅区”限价房补差价款=(限价房上市交易届时市场评估值―原限价房购房价格)×30%。

目前,市地税局以“广西地税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上的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所以,为了保障“八大住宅区”房屋业主的合法权益,解决“八大住宅区”房屋交易过户的有关问题,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市国土资源局也将以市地税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的评估结果作为限价房上市交易届时市场评估值。

另外,由于崇左市“八大住宅区”限价房是市政府主导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是供应给干部职工的福利性住房,与已购公有住房相似,所以此类住房的上市交易必须先经房改部门审核后方能办理。房改部门掌握有本级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利用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对限价房上市交易进行审核,有利于避免违规多占上市交易,及时纠正违规多占住房的行为。(农黎明)

新闻推荐

崇左市民族体育运动学校教学成绩斐然

本报崇左讯(记者黄献山通讯员邓广凤)今年以来,崇左市选手黄华芬在全国U11U12举重锦标赛中获得女子11岁组36公斤级抓举第一名...

崇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崇左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