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防范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本报崇左讯(记者农彩云)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千千万万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为遏制非法集资犯罪,崇左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拳出击,在保持对非法集资高压态势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民众和筹融资者增强法律意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地抵制、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要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提醒筹融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依法通过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犯罪、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将依法严厉制裁,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损失自负。希望全区各界积极行动,共同参与,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各级处非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共同监督,铲除非法集资生存的土壤,确保崇左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是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两种具体表现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具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及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四个条件,即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的情形(刑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根本区别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就是集资诈骗。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为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炒作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诱骗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熟人拉熟人”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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