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老农保”退保的通告

左江日报 2018-05-28 10:26 大字

各“老农保”参保人: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7〕42号)精神,决定对原参加“老农保”进行制度衔接或清退,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老农保”尚未制度衔接或退保人员。

二、集中清理时间: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31日止。

三、清退地点:原参保地乡镇社保中心。

四、需提供的资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缴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银行账号等。

参保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发票原件遗失的,由村(社区)出具遗失证明经本人签字按手印后,附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报所在村(社区)、乡镇社保中心核实后办理清理手续。参保人因在外务工等客观原因不方便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老农保”清理是执行国家统一政策规定,清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广大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原参保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具体可咨询参保所在地县(市、区)社保局或乡镇社保中心。

特此通告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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