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花山岩画有了“护身符”

广西日报 2018-05-10 07:40 大字

本报崇左讯(记者/王建伟)5月7日,崇左召开《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当地起草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于7月15日施行,力促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和管理。

2016年7月15日,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此前,崇左市曾出台保护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岩画本体,且该办法属规范性文件,缺乏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因此,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用法律的强制力做后盾保护和延续文化景观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就显得极为必要和紧迫。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人机将被广泛应用,使用无人机进行摄影的人越来越多,擅自在岩画点的山体附近使用无人机,会有操作不当或机器故障意外撞击损毁岩画的风险。为此,在使用热气球和无人机处罚的设定上,《条例》规定禁止在遗产区擅自升放热气球或者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飞行器。

在硬性保护措施方面,《条例》分别就岩画本体、山体、河流、植被、文化景观区域的保护做了详细表述。如对岩画本体和岩画所依附的崖壁,禁止刻画、涂污、损坏画面;禁止用颜料填绘、补绘、添绘岩画;禁止凿刻新的图画、符号及文字;禁止使用强光直接照射画面;禁止擅自搭架临摹岩画。

对保护区域内的山体,禁止在岩画本体所依附崖壁以外的山体岩面新绘、凿刻图画、符号及文字;禁止在岩画依附的山体进行攀岩、探险等活动;禁止在遗产区的山体新建、扩建坟墓以及其他危害山体、破坏景观的行为。在保护区域的左江及其支流明江河段范围内,禁止采砂、滞留采砂机具等破坏河道和影响景观的行为;禁止网箱养殖;禁止排放污染物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丢弃废弃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禁止违规在河堤、河滩经营餐饮或者烧烤等。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崇左市广西花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为保护管理机构,承担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负责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管理保护、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及科学知识普及等工作,从而从制度上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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