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人聚众斗殴陷囹圄
江州讯 近日,由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就陈某甲、陈某乙、马某某、赵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等6人聚众斗殴一案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陈某甲、陈某乙、马某某、赵某某、李某某5人三年九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某某四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2016年11月21日凌晨,陈某甲带领马某某、赵某某、吴某某等人到江州区“朱砂头”一带,与陆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后因双方认为公安人员来了,便各自离开。之后,陈某甲对于此事感到恼火,遂与马某某、赵某某、陈某乙、黄某某、李某某等人商议一起去让陆某某道歉,否则就打陆某某。陆某某接到陈某甲一方的电话后,料想到双方可能会打架,于是也召集了十几人前来帮忙,并准备了刀具、铁棍、鱼雷、玻璃瓶等打架用的器械。当日凌晨四时许,双方在陆某某经营的“山楂醋”店铺内谈判,想让陆某某道歉,双方最终未能谈妥且再次发生争执,并演变成斗殴。陈某甲一方用刀具等围攻店铺,陆某某一方在店铺楼上向外投掷玻璃瓶、鱼雷等。双方打斗中,黄某某使用其携带的自制手枪向店铺内射击,将马某某打伤(轻伤二级)。
陈某甲等人在城区内肆意结伙斗殴,毫不顾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陆燕 黄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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