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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首次立法保护花山岩画

广西日报 2018-01-13 07:12 大字

本报崇左讯(记者/莫迪通讯员/农日东)1月12日,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草案)》。这是崇左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表决通过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位于崇左市境内,2016年7月15日申遗成功。《条例》明确了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确定了保护区域内的岩画本体、山体、河流、植被等保护对象的保护内容,并就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管理和利用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还就违反保护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的范围和幅度。如,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条例》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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