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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与中国人寿崇左分公司签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作协议 崇左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大病医疗费报销实行分段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报销起付线比原来降低50%,报销比例

左江日报 2017-09-08 09:34 大字

崇左讯9月7日,崇左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签约仪式在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举行。签约仪式上,市人社局与中国人寿崇左分公司签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作协议。

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崇左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崇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因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500元的进行二次报销,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还需个人负担的部分,年度累计费用超过5500元,可以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报销费用实行分4段报销,超过5500至2万元按50%的比例赔付,2万至4万元按60%的比例赔付,4万至6万元按70%的比例赔付,6万元以上按80%的比例赔付,报销额度上不封顶。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2750元,报销比例在同档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通过大病保险实现保险保障,进一步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倾斜,不断提高贫困群众保障水平,扩大贫困群众受益面,致力于再创大病保险与扶贫相结合的新亮点。

据悉,崇左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全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这就意味着城乡居民个人不用掏钱,便可享受大病保险的福利。同时,中国人寿还通过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异地结算服务,实现患者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报,确保群众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韦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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