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贩毒获刑七个月
江州讯近日,江州区的马某因在其出租房内向他人非法销售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提起公诉后,江州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6年11月21日1时许,被告人马某在其位于江州区的出租房内以200元的价格将两小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粉末状物品卖给陆某,后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在被告人马某裤袋内查获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的2小包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状物品。在陆某身上查获1小包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状物品以及其丢弃在房间窗帘上另一小包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状物品。经称量,公安机关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状物品净重共计8.86克,马某卖给陆某的两小包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状物净重1.96克。经鉴定,从上述查获的白色粉末状物品中检出氯胺酮,俗称K粉,是毒品的一种类型。
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贩卖给他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2012年马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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