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某主动履行修复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费 检察机关撤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龙州讯近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就陆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向龙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开庭审理前,陆某某主动履行赔偿修复生态资源损失费16120元,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已实现,龙州县检察院拟撤回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经听证评议,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撤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
陆某某家在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附近,因野生动物觅食,农作物收成受到严重影响,其便在田间安装捕兽夹,捕获了猴子并将猴子处理后泡酒食用,后被森林公安查获。经鉴定,陆某某猎杀的是臧酋猴和猕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陆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律,还造成了生态环境方面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龙州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依照法律规定向同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整体价值损失。承办检察官对陆某某进行法律教育。经教育,陆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对公共利益的危害性,主动履行本案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环境,鼓励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后,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和义务,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社会效果,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该院拟撤回陆某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并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员就本案的证据、法律适用和当前的政策向检察机关承办人、当事人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提问。听证员们经过讨论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撤回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谈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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