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法院审理一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龙州讯12月8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品能担任审判长、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黄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公诉机关指控:今年6月3日,龙州县森林公安局在龙州县某小区被告人黄某某家中查获疑似蟒蛇肉1块、疑似蛤蚧死体3条、疑似鹰类死体11只、疑似红毛鸡死体3只、疑似羚羊骨泡制的酒一瓶及疑似吹风蛇死体21条,疑似蟾蜍约2斤、疑似鹌鹑1袋等动物制品。
经鉴定,被查获的蟒蛇肉1块为蟒科缅甸蟒产品,疑似鹰类死体中10只为?^形目鸟类产品,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蛤蚧死体3条、红毛鸡死体3只、羚羊骨1份,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中,3条大壁虎价值人民币1500元,3只褐翅鸦鹃价值人民币7500元,两项合计价值人民币22500元。
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有重要的作用,人为造成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减少,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同时,近年来爆发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也证明,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与病毒传染、疫病传播具有密切关系,对人类的生命与健康产生严重威胁和隐患。黄某某虽不是直接猎杀,但其购买行为推动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进度,加快了物种灭绝的速度。其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依法应当赔偿损失。
庭审开始后,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黄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并愿意积极赔偿对国家资源破坏所造成的损失。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农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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