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走私分子提供货物保管场所 一男子被判走私废物罪罚金1万元

南国早报 2020-11-06 14:06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周如雨通讯员石玉)今年5月,走私分子从中越界河上偷运入境废纱布19.74吨。近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走私固体废物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5月,水口海关缉私分局对崇左市龙州县中越界碑附近的一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扣涉嫌走私入境的废纱布19.74吨。经查,该批废纱布系走私分子从中越界河上偷运入境,并临时存放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建设并经营的仓库中。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批废纱布存在不同程度的霉变、污染和损坏,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本案中何某某为走私分子提供货物保管场所,已构成走私废物罪,随后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近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走私固体废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某某走私废纱布19.74吨,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缉私民警提醒称,进口固体废物俗称“洋垃圾”,严重威胁我国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安全。建议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走私洋垃圾入境,共同维护祖国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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