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某林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诉

左江日报 2020-08-25 09:44 大字

龙州讯麻某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龙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

2019年3月27日4时许,被告人麻某林醉酒驾驶小轿车从夏石方向前往龙州县城途中,侧面碰撞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尧某,造成尧某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麻某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麻某林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龙州县检察院根据麻某林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向法院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麻某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普法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酒驾、醉驾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望广大司机朋友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时刻遵守交通规则,将安全行驶放在第一位,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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