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某明等六人对过路走私车辆强收过路费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20-07-30 08:39 大字

龙州讯近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的、以岑某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经龙州县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自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以岑某明为群主和主要组织者,与被告人岑某某、凌某鹏、王某某、岑某庭、岑某利等人成立“兄弟喝酒群”。该群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龙州县八角乡菊梗村板季屯至下育屯二级公路路段对过往走私车辆通过撒钉子或者用车追堵拦截的暴力方式,逼停走私车辆并向走私老板索取“过路费”,收费标准为每柜货物500元至800元不等,前后强行收取“过路费”共计6万元人民币,敛财所得均用于团伙成员吃喝及分赃,影响恶劣。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岑某明为首的团伙在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手段在龙州县八角乡菊梗村板季屯至下育屯多次对过路走私车辆实施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涉恶团伙”,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岑某明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没收、追缴该团伙犯罪所得。

(黄小群黄宝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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