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诉
龙州讯福建省两名男子发现利用废油墨等危险废物生产点火油有利可图,便打起在龙州县上降昌盛新型页岩砖厂偷偷生产点火油的主意。近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余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龙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州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陈某某、余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共同出资合伙租用龙州县上降昌盛新型页岩砖厂,在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利用锅炉、冷却系统、油罐等生产设备修建成提炼点火油的生产设备,并购买废油漆、废油渣等原材料提炼生产点火油,产生大量废渣。经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废油渣、原料危险废物及提炼油、成品点火油,共计重量105.5吨。经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对取样送检固体废物蒸馏废油渣、原料等进行鉴定,结论为该堆废渣、原料、成品油为危险废物。因该生产点位于平而河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若污染物渗透至水源区,将严重威胁群众用水安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余某某未经行政部门许可自行生产点火油,制造大量污染环境废物,以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宝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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