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级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的思考
□张儒聪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力推的一项重要工作,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相关问题典型案件来看,任何因管理不善,被管理人员贪污侵占、套取挪用而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问题都是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表现。近年的监督检查、公开大接访、信访举报等工作实践结果显示,屯级集体资金管理和使用成为群众十分关心和反映的焦点问题,极易引发矛盾纠纷,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笔者以龙州县屯级集体资金为切入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就如何规范管理和使用屯级集体资金,增加资金使用的公开度、透明度,进而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开展了专题调研和思考。
一、龙州县屯级集体资金现状
(一)资金来源。全县绝大部分自然屯都有集体资金,金额少则几千,多则达几十万,主要来源于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山塘水库出租承包费、征地补偿款以及村民自筹等。其中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占比最大,全县每年有493个自然屯获国家、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计1386.902万元。
(二)资金用途。从全县范围看,大部分自然屯将集体资金用于屯内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支付公益性事业开支。少部分自然屯利用集体资金开展歌坡节等传统节庆文娱活动,也存在极少数将屯级集体资金分发到户的现象。
(三)资金管理。全县各自然屯集体资金管理方法不一,大部分由屯长一人保管,存折、印鉴均存放在屯长手上,屯长同时兼任财务和会计,风险极高;少部分自然屯管理较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由3~5人共同管理,财务和会计分开,存折印鉴分离,互相监督;极个别自然屯为力求公平、公正,资金管理人员实行一年一换,轮流管理模式。
二、屯级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
(一)指导到位。在当地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全县有集体资金的自然屯都可办理公章和银行对公账户,解决了集体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的问题;驻村工作队主动协助和指导村屯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如上降乡呼咬村驻村工作队十分重视村屯集体资金管理,主动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了解各屯集体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大胆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完善财务管理。
(二)制度完备。县级层面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有关集体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近年来,随着村屯“一约四会”(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赌禁毒会)的建立健全,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屯级集体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如上龙乡上龙村塘故屯制定了一套完整严密的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从商议到拨付,最后到报销入账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避免集体资金被侵占、挪用。
(三)机构健全。各自然屯致力推选一些年富力强、敢管善管的年轻骨干组建本屯的财务管理团队,这些人员一般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较强,再加上乡镇包村干部的指导,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屯级集体资金提供了重要的人员组织保障。
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风险点
(一)账户管理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风险。屯级集体资金按规定应存入集体专户,但也有少数自然屯碍于专户开设手续复杂而没有办理,直接将集体资金存于屯长或指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与个人资金混在一起,由单人全权管理,极易出现侵占、挪用问题。如彬桥乡红岭村丈梯屯二组原组长黎某某借屯级集体资金存在个人银行账户之机,擅自提取集体资金到龙州县城酒家吃喝31次共21258元,挪用集体资金2000元借他人使用。
(二)交接环节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风险。负责管理集体资金的屯干在换届卸任后,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集体资金账目混乱,加之财务交接时监督指导不到位,易出现前后两任管理人员财务不移交或交接时账目不清等问题。如上金乡两岸村大岸屯,换届后长时间未完成财务交接,导致群众怨气较大。
(三)使用过程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风险。乡镇政府和财政所等对于申请使用集体资金的建设项目,只抓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乏力,易出现集体资金被侵占、私吞等情况。如上金乡联甲村板莫屯何某某利用担任副屯长管理“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便利,擅自将1600元项目资金用于宴请县、乡、村干部。
(四)管理人员水平与岗位能力要求不匹配。部分屯级财务人员文化水平有限,不熟悉财会业务,对手续流程把握不准,苛刻而复杂的手续导致不敢、不愿使用集体资金,造成资金“睡觉”滞留,没有产生效益;有些管理人员为满足少部分人所谓的“公平”要求,直接将资金平均分光吃光,造成集体资金储备空白。
(五)使用屯级集体资金来发展产业增收创收能力不足。除极少数自然屯将集体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外,绝大多数自然屯的集体资金使用没能产生经济效益,自主创收能力弱,缺乏“造血”功能,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是极其不利的。
四、对策和建议
屯级集体资金对发展屯级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用好了可以为建设新农村,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用不好则极易引发矛盾纠纷,滋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在调研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改进管理和使用上的不足。
(一)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加强对屯级资金管理使用的领导,让资金使用“有根有据”。当前屯级集体资金出现不敢用、胡乱用等状况,主要是缺少一套统一、完整的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出台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在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资金的使用范围,盘活那些长期存放不敢使用的资金;要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简化资金审批报销程序,大胆将权利下放给熟悉情况的包村工作组,确保资金使用落到实处;要加强指导,帮助村屯理清思路,以制度的形式帮助村屯干部在资金使用上挺直腰杆子,让资金使用有根有据。
(二)管理机构必须落实完善,让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屯级集体资金必须交由有发言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管理,成立3人以上理财小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形成“三足鼎立”管账,杜绝出现财务、会计、审批一人兼;提倡开设集体资金专户,与个人账户分离,通过对公转账等方式降低因接触现金产生的风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屯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程序。
(三)议事议程必须规范公开,让资金使用“阳光透明”。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资金使用必须征得绝大多数农户同意,确保“集体资金用在公事上”。要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充分利用村屯议事日(如农历二月二)等人员较为集中的时间节点,主动公开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研究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实行“事前研究,事中监督,事后公开”制度,让群众能及时知晓,便于群众开展监督,确保集体资金在群众监督下使用,防止因不公开、不透明导致群众产生疑虑,通过这些举措让村屯干部能够理直气壮的敢管账、管好账。
(四)监督检查必须强化跟进,让资金使用“安全可靠”。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村工作组、驻村工作队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管作用。在换届时间节点协助村屯做好集体资金清查、债权清收、债务清偿等交接工作。在资金使用前规范屯申请、村审核、乡包村工作组审批程序,在资金使用后组织人员对使用集体资金建设的项目进行验收;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对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这些涉农领域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把群众监督、部门监督、专职监督有效统一起来,防止出现资金被套取、挪用、滥用等现象。
(作者系龙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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