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检察院巧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矛盾

左江日报 2019-12-06 10:30 大字

龙州讯近日,罗某与其二嫂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罗某将其二嫂殴打致轻伤。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巧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罗某积极赔偿其二嫂3.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经查,7月26日,罗某与其二嫂覃某因对土地的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后罗某持钢管将其二嫂殴打致轻伤二级。龙州县检察院检察官经核实了解案情后,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向罗某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罗某赔偿其二嫂3.5万元,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覃某对罗某予以谅解。该院建议法院对罗某从宽处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从宽处理罗某的量刑建议,对罗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龙州县检察院倾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检察官说法:法律规定,嫌疑人能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自愿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另外,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认罚的重要标准。

(何雪梅吴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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