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制造枪支打猎获刑3年

左江日报 2019-12-17 10:17 大字

龙州讯黄某海非法制造枪支打猎,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17年1月,黄某海从外地打工回家,发现其居住地后山脚下有不少松鼠活动,遂产生制造枪支打松鼠的念头。2018年1月,黄某海在淘宝网上陆续购买了射钉枪、射钉枪弹、钢珠等枪支配件,弹药以及电焊机、砂轮机等制枪工具,在其住处自制枪支。制好之后,黄某海先后进行了10余次打猎。2019年6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海查获,并在其两处住宅搜出其自制的枪支、射钉枪弹、钢珠及制作枪支的电焊机、砂轮机等物品。

龙州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海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将一支射钉枪改造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经鉴定,该枪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具有致伤力。鉴于其在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韦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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