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好处费287万余元 龙州一派出所原所长获刑

南国今报 2019-11-08 15:58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颜强)利用职务之便,为走私人员谋取利益,收受走私人员给予的好处费287万余元,11月6日,因犯受贿罪,原龙州县公安局上金派出所所长张光勤被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9年,张光勤先后担任龙州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教导员、龙州县公安局上降派出所所长、龙州县公安局上金派出所所长。2012年至2018年期间,张光勤利用职务便利,为走私人员谋取利益,收受闭某、谭某、梁某、黄某等走私人员“报单”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87.5522万元。据了解,在收受好处费后,张光勤将所得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房产、装修房屋、购买家具及家庭生活消费等。案发后,张光勤家属已向大新县监察委退还赃款134.1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光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由于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张光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其家属退出的赃款,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的赃款153.367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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