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崇市税二稽检通一〔2019〕27号广西龙州文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康、陈兆芳等2人,自2019年8月14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检查人员:陈康税务检查证号:桂税稽4514196113
检查人员:陈兆芳税务检查证号:桂税稽4514196135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8月14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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