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认罪认罚马某甲获轻判

左江日报 2019-09-03 09:53 大字

龙州讯近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对马某甲涉嫌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龙州县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甲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6月24日3时40分许,被告人马某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行至龙州县辖区319线57KM+600M处路段时,撞到警示牌及停靠在道路南侧的无号“江淮”牌公安执勤车,造成马某乙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案发时马某甲血液里乙醇浓度为28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龙州县检察院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马某甲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遂决定对马某甲涉嫌危险驾驶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中,龙州县法院支持了该院的公诉意见,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赖丹仪)

新闻推荐

“观鸟”经济为乡村旅游注入新活力

在龙州县逐卜乡弄岗村陇亨屯山脚下一片幽静的树林里,一位村民往土坑里舀了几瓢水,撒下一把鸟食,再吹几句口哨,不一会儿,数只小...

龙州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龙州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