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三人“开撕”认罪认罚均获缓刑

左江日报 2019-09-03 09:50 大字

龙州讯近日,由龙州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卢某某、农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卢某某、农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8年11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卢某某与被害人梁某某因男朋友问题发生争执,后农某某纠集李某某、卢某某将梁某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梁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3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认罪认罚,并向被害人梁某某进行赔偿,得到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卢某某、农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3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认罪认罚,并向被害人梁某某进行赔偿,得到谅解,故建议法院对3名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最终,该院的量刑建议被采纳,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赖丹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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