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公积金公房崇左市住积金新政解读 政新读解新政读解

左江日报 2019-09-03 09:40 大字

市民在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业务新政要点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暂停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即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除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外),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驻崇左市中、区直单位和崇左市派出机构不纳入本次政策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办理时效期。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期由原来两年的调整为一年。

(三)调整住房消费提取人范围。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时,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不能以同一套住房消费为理由办理提取业务。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暂停异地贷款业务。即暂停异地缴存职工在我中心办理购房贷款业务。

(二)调整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35万元,二套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三)暂停组合贷款业务。调整后我中心不再受理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业务,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二套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二套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所购(建)房总价的30%调整为50%,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效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效期由原来的三年调整为一年。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9年8月20日起实施,以上涉及暂停部分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A暂停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即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除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外),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驻崇左市中、区直单位和崇左市派出机构不纳入本次政策调整范围内。

名词解读:异地购房。指的是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地与非户籍所在地的地级市购房。

政策解读:缴存职工在崇左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购房地须为其户籍地或在崇左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驻崇左市中、区直单位和崇左市派出机构不纳入本次政策调整范围内。

举例:

1.张三户籍地在崇左市,在龙州县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张三在南宁市购房,那么张三不能采用异地购房的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2.张三户籍地在南宁市,在崇左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张三在防城港购房,那么张三不能采用异地购房的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B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办理时效期。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期由原来的两年调整为一年。

政策解读: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采用购房的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合同签订时间的有效期从原来的两年内有效调整为一年有效。

举例:

政策调整前,李四在崇左购买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2日,那么李四可以在两年内(2020年1月1日前)采用购房提取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一年采用该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共累计两次。

政策调整后,李四在崇左购买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那么李四可以在一年内(2019年4月1日前)仅能采用一次购房提取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C调整住房消费提取人范围。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时,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不能以同一套住房消费为理由办理提取业务。

名词解读:住房消费。指的是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

直系亲属。指的是父母、子女等亲属

政策解读: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时,该职工的直系亲属不能以同一套住房消费为事由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举例:

政策调整前,李四在崇左市购房或每月偿还住房贷款时,李四的父母或子女可以采用该套住房消费为事由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政策调整后,李四在崇左市购房或每月偿还住房贷款时,李四的父母或子女不可以采用该套住房消费为事由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A暂停异地贷款业务。

即暂停异地缴存职工在我中心办理购房贷款业务。

名词解读:异地缴存职工。指在崇左市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产权共有人)。

政策调整前:例如张三户籍地在崇左市内,在崇左市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崇左市内购房,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业务。

政策调整后:例如张三户籍地在崇左市内,在崇左市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崇左市内购房,暂停办理异地贷款业务。

B调整贷款最高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35万元,二套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名词解读:首套、二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以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以及产权共有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住房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标准。住房贷款一次即认定是首套住房贷款,住房贷款二次即认定是二套住房贷款,不论是否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申请第三次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

C暂停组合贷款业务。调整后我中心不再受理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业务,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名词解读: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

D调整二套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二套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所购(建)房总价的30%调整为50%,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名词解读: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由现基准利率2.75%调整为3.02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上至30年的贷款利率由现基准利率3.25%调整为3.575%。

E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效期。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效由原来的三年调整为一年。

名词解读:贷款办理时效期,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时效期。属于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之日起,由三年调整为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二手房买卖的,自《不动产权登记证》登记时间之日起,由三年调整为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自建住房的,自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超办理时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门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举例:

1.张三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的日期为2019年1月1日,那么张三可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将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张三购买一套二手房,《不动产权登记证》登记的日期为2019年1月1日,那么张三可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将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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