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犯罪仍帮助逃匿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左江日报 2019-08-30 09:13 大字

龙州讯近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农某某窝藏、包庇一案,经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3月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农某某和农某高(另案处理)、农某虎等人酒后一起到龙州县某海鲜店吃夜宵。期间农某高和农某虎因口角发生矛盾,农某高持刀刺伤农某虎,致使其死亡。农某某即驾车送农某高到该县与越南接壤的边境――水口镇,随后农某高跨境逃至越南躲避。当天上午农某某返回时被抓获。

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农某某明知他人涉嫌犯罪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涉嫌窝藏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法院支持了该院的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建言: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应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作为亲属或朋友也应积极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而不能隐藏、包庇或帮助其逃匿,否则将受法律相应的处罚。每一个公民如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积极向司法机关报案。(林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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