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口角出手伤人谭某某获刑8个月

左江日报 2019-08-27 10:58 大字

龙州讯乡里成亲本是喜事,有人却因言语争执动手伤人。近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对谭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

2018年3月1日中午,龙州县武德乡某村办喜酒,被告人谭某某与被害人农某某应邀前去下厨弄菜。在做菜的过程中,两人因捞白灼虾的问题在灶边发生争执。谭某某一气之下将农某某推向了灶上煮着开水的锅,导致被害人身上多处被烫伤。经法医鉴定,农某某的伤势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院公诉人认为,谭某某推搡农某某的行为,主观上系故意,且谭某某的行为与农某某的轻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人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庭审中,法院支持了该院的公诉意见,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赔偿被害人农某某住院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因小矛盾引发刑事案件的案例屡见不鲜,希望大家不要触碰法律底线,因口角之争出手伤人,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程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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