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子破坏军事设施终获刑
龙州讯黄某某是越南籍男子,由于贪图小利,蓄意破坏中国国防军事设施,龙州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行为侵犯了中国国防建设秩序,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悉,2018年9月1日,越南籍男子黄某某在凭祥市卡凤村米七屯1124号界碑附近的便道,使用钳子剪断凭祥市边防委员会设置的铁丝网等边境拦阻设施。
龙州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破坏军事设施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依法从轻处罚,对其作出上述判罚。
法理评析:破坏军事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以各种方法使军事设施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其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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