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个加强推动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黄芳玲
当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又要主动担当,从加强政治建设、办案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综合治理建设等四个方面去谋划部署,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加强政治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新突破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斗争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以新时代的眼光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深化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取得成效。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专项斗争有序开展。二是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党组定期听取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总结,分析专项斗争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的措施,确保专项斗争在每个阶段实现均衡发展。
健全扫黑除恶台帐,完善信息交流和数据报送工作。一是注重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各种台账并定期报送。二是制定案件总结和跟踪制度,对涉恶犯罪案件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三是主动向党委和上级院汇报,争取支持。四是坚持与法院、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探索有效解决途径。加强办案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检察机关要始终紧绷法律监督职能这根弦,通过充分履行职能,体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使命担当。
严格把握涉黑涉恶犯罪,严把案件关口不放松。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始终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严格推进,既防止在专项斗争中出现走过场问题,又坚决防止扩大化,防止冤假错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州县检察院受理审查后批准逮捕44人,没有发生一起错捕案件。
建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完善和固定相关证据,使案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开展专项活动以来,龙州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涉恶案件侦查活动7次,涉案嫌疑人50余人,对侦查的每个案件均提前介入,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条数40余条,纠正漏捕3人。
在斗争中勇于担当,主动履行监督职能。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以及控告申诉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在日常的审查批捕、起诉过程中,严格审查,查微析疑,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保持高度敏感,认真分析研判,一旦发现隐藏在案件中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追捕、追诉,做好并案侦查、审查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在纵深发展上下功夫
加强理论学习,建立素质养成机制。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和法律多种形式,开展案件倒查,理清办案责任。强化作风纪律巡查,对检察干警遵守铁规禁令、服务群众、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检察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政治担当。认真组织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重大案例的研讨,重点围绕10类黑恶势力典型案件召开讨论会,加强动态研判和质量评查,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加强线索摸排,深挖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排查,深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一是制定“两个必须”工作方案,深入各乡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通过走访排查,已排查两条涉恶案件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二是突出法律监督职能,倒查案件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移送审查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采取“三查”措施,力求案不漏人、人不漏罪。三是主动“回头看”,对近五年来所办理的涉众案件进行自我排查,做到一案不漏,每案有结论,从中深挖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线索。
健全联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对案件的涉黑涉恶定性和审查情况及时进行交流。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健全管理交接制度,建立提前引导侦查取证制度,确保证据扎实可靠。妥善处理侦查与监督的关系,保障正确实施法律,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强化各业务部门联动。大力健全侦监、公诉牵头,刑事执行、控申、案管等业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深挖监督线索,进一步激发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活力。如监所部门注意收集掌握涉黑涉恶案件服刑人员情况,多渠道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加强综合治理,实现打击与预防并重的目标
立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扫黑除恶的广度和深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具体而言,就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作案手段和社会危险性等情况不同而做出罚当其罚的处理,即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还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打击与预防犯罪并重。人民群众是扫黑除恶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力量,能否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我们要统筹组织广大群众的力量,为扫黑除恶创造有利条件。一是依靠党委、政府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让更多群众了解专项行动并鼓励他们参与其中。三是积极创新举报后的奖励机制,从而形成举报、奖励、破案的良性循环机制。
(作者系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新闻推荐
本报讯(熊升强记者李界)“感谢纪委给我们的正面解释,是我误解社区干部了,接下来我会及时到棚改办公室签约的。”近日,龙马潭区...
龙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龙州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