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 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左江日报 2019-03-06 09:25 大字

□曾保强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以传统纸质媒介为载体的检察文化建设已经遭到了新媒体的冲击和挑战。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为检察文化建设注入了强大的驱动力,同时也为检察文化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发挥新媒体作用,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是当前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重要课题。一、一、新媒体时代的主要特征

随着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获取信息的渠道呈现爆炸式增长。新媒体以区别于传统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形式出现,并在信息化的时代被宣传主体广泛运用。首先是新媒体的表现形式主要以声音、图像、文字结合的方式整合成复合式的外观传播给个体人。其次是随着阅读碎片化,声音、图像、视频在传播中的比例大大增加,文字所占容量大大减少,与旧媒体中单单依靠文字、照片来传播的构建方式有着巨大的不同。其三是新媒体传播的主体不再是主流报社、电视台、广播台等组织机构,而是传播和受体变成同一主体,人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发言、评论,造成了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快速、即时、互动、载体丰富、传播成本低等方面的特性。

新媒体促进了人类社会的传播和互动,在带给人们传递信息便捷和自由的同时,也因为它的新生和不规范,各种各样的信息被不加控制地传播,容易造成信息传播的污染,导致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还会出现发布后的监控和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新媒体给检察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新媒体突破了平面传播的局限性,为检察文化宣传建设提供了立体化的平台。检察机关可以运用丰富多样的平台,如微博、微信、官方应用等新型交流方式,普通群众只需通过智能移动终端设备就可以获取检察信息,了解当地检察机关工作的动态和信息情况。

首先是渠道的拓宽和接近零门槛的获取方式,能够使更多人接受检察信息。无论是谁都可以通过网络以不同的方式获得检察信息。而在旧媒体时代,只能在特定时间以特定方式,才有可能接触到检察信息,例如只有订阅检察机关的报纸或刊物才能看到检察工作信息以及检察文化建设的近况。但是,检察工作因为其工作内容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门,普通社会大众能够接触到检察官、了解到检察工作的机会并不多,而通过新媒体,人们只需要关注自己想关注的检察公众微博、检察微信号等检察信息平台,随时随地就能获得检察信息平台的信息。

其次是新媒体时代的检察文化建设是互动双向的。借助新媒体渠道,信息的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信息是多向的,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多方受体的反馈。群众通过新媒体平台将信息反馈更加容易,新媒体平台拓展了检察机关倾听民意、获取建议的途径和方式,群众也可以直接通过新媒体平台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大大缩短了检察文化建设对相关问题的校正时间,检察机关通过新媒体平台获得群众的意见反馈、对社会关心问题作出回应和改正,高效快速的反应不但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形象,更有利于形成高效便民的检察文化特点。

其三是通过新媒体建设检察文化,能够在最低成本上达到最佳的效果。新媒体传播检察文化的相关信息采集、内容撰写和编辑排版只需要一部手机即可完成全部工作,而传统旧媒体的传播模式,纸媒、电视媒体均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传播效果远不及新媒体直接到点的迅速。新媒体可以把检察文化的建设传播效率变高,把成本降至最低。但是,新媒体在为检察文化建设带来前所未有便利的同时,也因其自身存在的弊端为检察文化建设埋下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新媒体信息扩散速度快,传播方式难以监管。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新媒体传播平台上更新和传播信息必须慎重,否则容易被一条误传的信息葬送之前精心准备和建立的优良文化形象。譬如,对一个案件发表了错误的观点,必然让民众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性产生致命的怀疑。发布一个错误的信息,也会让信息接受者对检察机关的严谨性产生怀疑,有损检察文化形象等等。二是某些基层检察院对检察文化建设重视不够,不会将检察文化建设与新媒体结合起来,一些不良现象被新媒体披露后束手无策,出现“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情况。例如不久前龙州县检察院某员额检察官向公安发送的委托鉴定书被晒到网上,一下就引发不小的网络舆情。三是检察机关目前运用新媒体建设检察文化方法普遍滞后。主要是在运用新媒体对外宣传建设检察文化时,检察文化的形式和信息载体过于单一,不够丰富。有的定期做了一些变化,但内容大同小异,不利于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三、利用新媒体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

第一,在思想上提高政治站位。检察机关应当以一个整体的形式参加检察文化在新媒体时代建设中加以推进和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检察机关运用新媒体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作出统一规定,包括传播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对哪些检察工作可以放到新媒体平台上进行向外推广宣传、哪些检察工作内容能够放到平台上,放到哪些平台上去宣传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适应新媒体,把运用新媒体加强宣传当做畅通司法便民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树立检察形象的重要途径。各级检察院的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新媒体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把新媒体建设纳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新媒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亲自过问,及时研究,尽快解决。

第二,在内容方面要丰富多样、不断创新。新媒体时代的检察文化建设应当是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同步进行,不能偏重任何一方。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应当是检察工作和检察权的行使,所以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应当结合检察办案内容进行检察文化建设宣传。检察文化建设是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文化建设,在内容上可加入检察官的兴趣爱好等,例如内部各种球类棋类比赛、书画、摄影、检察业务学习、校园普法宣传等活动属于本院检察文化特色,并且线上同步报道,让检察文化建设不局限在线下活动或者线上宣传,两者融合互补,丰富检察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但也应当把握好分寸,不宜过分暴露检察官工作之余的生活。同时,还可以将检务公开和新媒体平台结合起来,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可以通过新媒体设立民众控申的渠道,通过新媒体平台获得答复和解决。

第三,在涉检网络舆情方面要做好引导工作。新媒体平台传播快,也容易出现以讹传讹的现象,所以检察文化在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时,必须做好对涉检网络舆论的应对方案,在办案的同时要注意对敏感问题提早发现和预报,与公安网监部门协作,加强网络舆论的监测,防止事态扩大。例如在发生社会关注案件时,在检察批捕或者公诉阶段,能及时将案件动态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快速高效办理案件,借助社会对案件的关注树立检察官办事公正、高效的形象。

第四,对新媒体人才要加强培养和培训力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建议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特别是在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中,要注意引进专门人才,把对检察文化宣传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干警优先充实到检察文化建设工作中,注重发掘一批热爱检察文化建设、宣传能力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青年干警,作为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同时,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大培训力度,组织进行信息化培训和新媒体知识应用培训,加强新媒体时代多形式宣传的运用,不断提升新媒体工作人员的实战技能和素养。

总之,在新媒体时代,检察文化将以全新的面貌推广到社会大众面前,检察机关必须善用新媒体,线上线下立体化建设检察文化,将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全新面貌通过新媒体展现在社会大众面前,不断提高检察知名度和执法公信力。(作者系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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