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批捕

左江日报 2019-01-25 10:01 大字

农某某、滕某某为帮助他人追债,非法侵入债务人房屋,近日被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批准逮捕。

2018年12月2日至4日,农某某、滕某某为帮他人追债,多次到债务人家中寻找债务人。因无法找到债务人,农某某决定撬门进入债务人家中,于是到街上购买螺丝刀等撬锁工具,于12月4日晚与滕某某利用撬锁工具撬门进入债务人家中,并一直在债务人家中等候债务人归来。该房屋主人返回家中发现后,要求农某某、滕某某离开其房屋,但两人均拒绝离开,屋主无奈遂报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普法: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无法律依据,故意进入公民住宅,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的住宅是个人私密空间,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切勿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韦兰序吴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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