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法院执行法官上门送达执行款
龙州讯“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了赔偿款。”11月16日,黄某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当天下午,龙州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韦政、执行法官吕法官来到上龙乡某屯,给一位特殊的申请人黄某某送达执行款。
黄某某之所以特殊,是因为他是一名贫困户,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当事人。2014年11月25日,黄某某骑着一辆摩托车在上龙往龙州方向的道路上行驶,被告黄某驾驶一辆拖拉机同向行驶。在经过一个路口时,拖拉机拐弯,双方车辆发生侧面碰撞,黄某某倒地受伤,到医院住院治疗20天,出院后遵医嘱全休3个月。事故发生后,经龙州县交警认定,被告黄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黄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2015年1月25日,黄某某将黄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州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最后判决:一、被告黄某赔偿原告黄某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29349.17元,扣除已支付的7000元后,尚需赔偿22349.17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州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黄某某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7362.3元、护理费138.6元。
法院判决后,黄某某如愿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被告黄某一直推脱自己没钱,拒绝赔偿,法院执行局于2016年经过执行查控系统查到被告黄某名下银行卡有财产可执行,便进行了强制划拨,黄某某收到了1万多元的执行款,但仍有1万多元未收到。
今年,龙州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黄某户头有财产可执行,于是进行了强制划拨。考虑到申请人黄某某事故后腿脚不便,执行法官亲自送执行款上门,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农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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