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法院院长出庭审理刑事案件

左江日报 2018-11-15 09:07 大字

龙州讯11月13日,龙州县人民法院院长何韩新依法出庭审理被告人莫某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一案,龙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芳玲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何韩新仔细查阅案卷资料熟悉案情,认真撰写庭审提纲,为开庭做好准备。随着书记员开始宣布法庭纪律,莫某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一案在龙州县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合理控制节奏,顺利完成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环环相扣,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十分钟,各方代表针对案情进行了交流讨论,最后由合议庭进行合议。

合议结束后,继续开庭,审判长何韩新当庭宣判:被告人莫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1年零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农小兰)

新闻推荐

“神剑”高举守护南疆安宁

“不许动,我们是边防警察!”9月20日下午,随着崇左市边防支队龙州大队官兵一声令下,正在准备进行毒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黄某...

龙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龙州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