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暴力手段帮人催债 男子被判刑6个月

南宁晚报 2021-12-03 06: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李玟颉)讨债需合法。30岁男子陈某海在帮助同伙讨债的过程中,对他人实行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海有期徒刑6个月。

陈某海是崇左市扶绥县人。2019年1月5日20时许,他与冷某圣(已另案处理)等为获取好处费,答应帮助李某刚(已另案处理)向被害人卢某明追讨债务。

冷某圣打电话联系卢某明,谎称是拆迁办工作人员,将卢某明骗至南宁市兴宁区西关路拆迁工地的一房间内,通过言语威胁等方式让卢某明还钱。其间,冷某圣、李某刚对卢某明实施搜身、殴打等行为,将卢某明的钱包和手机等物品搜出后,还强迫卢某明告知银行卡的交易密码。之后,陈某海等人使用卢某明的手机多次共转账2.32万元到李某刚的账户里,同时写下一张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的欠条,逼迫卢某明签字,并强行让其在欠条上按下指纹。卢某明直到次日0时30分才获释放。事后,陈某海获得800元的好处费

1月6日0时40分,被害人卢某明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陈某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9月17日,陈某海以非法拘禁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陈某海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从轻处理。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海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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