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中级法院案例入选《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
崇左讯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新规则案例适用》出版发行,全书从全国三级法院选取68个案例,广西共有3篇案例入选,其中崇左中级法院入选一篇。
崇左中级法院李其陆、郑锦墨编写的《债务人可撤销行为的范围――廖某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扶绥分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案》,经广西法官学院选送,入选该书合同编,作为“第538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应案例。
该案来自该院今年审理的一起复杂的债权人撤销权争议,作者分别为案件主办法官和法官助理。案例阐述裁判思路、论证判决的合理性,并从新旧法条衔接的角度评述案件判决的意义,对类似案件裁判具有参考价值。近年来,崇左中级法院积极优化案例工作机制、加强案例编报质量和数量,促进案例编写与审判实务结合,提高案例编报质量和及时性,让更多的审判经验巩固下来,将更多的好案例推广出去。
据了解,该书结构上按照民法典体例,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每一编选择若干相关案例,通过案例分析解析民法典新规则的价值功能、基本法理、适用规制、适用难点、新旧法衔接处理等内容,为民法典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崇左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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